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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发布《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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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11
月
21
日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
9
号令,公布《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986
年
2
月
7
日
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同时废止。这个《规定》以及国家档案局前不久发布的《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与国家档案局
2006
年发布的
8
号令相衔接,构成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档案资源体系法规架构的基本轮廓,标志着我国档案资源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规定》的颁布施行,从宏观上解决了新时期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科学布局、合理归属、有法可依等根本性问题。
摘自《中国档案报》
2011
年
12
月
1
日总第
223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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