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大事记编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内容范围
上级领导到我校视察、指导工作情况;学校或二级单位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评估情况;我校签订各种重要协议的情况;学校或二级单位主办、承办、参与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情况;二级单位在学科建设、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科研成果、合作办学或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获奖情况;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关于学校报道情况;其他应予记载的重要事项。
三、编写原则
1.要素齐备。大事记要真实准确记载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出席领导等。按年、月、日顺序逐条编写。时间记载要确切,勿用“最近、近日、月初、月底、上旬、中旬、下旬”等表述。
2.内容真实。在编写大事记时,必须对材料进行筛选、鉴别、提炼、浓缩,认真考证,甄别正误,去伪存真,确保
真实、可靠。
3.一事一条。一个条目着重记述一件事情,写清事情所产生的影响和收到的效果,不可在一条之中同时记载两件及以上事项。
4.记述简洁。以客观叙述为主,层次清楚,语言简炼,避免主观评论和空话、套话,做到“只叙不议”,做到大事、要事不遗漏。
5.有据可查。各单位所列的大事记必须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与条目一并移交档案馆。当佐证材料为文件时,应确保文件正文及其附件完整。
四、其他事项
1.大事记是反映学校发展变化的重要历史记载,是总结工作、追溯历史的重要依据,是永久保存的内部文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大事记的收集和编写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大事记的编写、报送。
2.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大事记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档案馆(综合办公楼A-1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995745074@qq.com(联系人:吴雅婷,联系电话:58293044)。
档 案 馆
2024年1月18日